一、历史沿革。1984 年 7 月 27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4〕116 号文件,向营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辽宁省设立盘锦市的批复》的通知,委托营口市人民政府协助筹建盘锦市。同年 9 月,成立盘锦市筹备领导小组。1985 年 3 月,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市。盘锦市下辖三个区、一个县,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2022年年鉴)
二、行政区划。盘锦于1984 年 6 月建市,地处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地势平坦、多水无山,全市土地 面积 4062.34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1425 平方公里,海 岸线 107 公里,是中国“最北海岸线”。盘锦素有“九 河下梢”之称,境内共有自然河流 21 条,河流总长 634 公里,总流域面积 3570 平方公里。下辖盘山县、 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共 21 个镇、27 个街道,285 个村、253 个社区。2022 年末常住人口 139 万人,户籍人口 129.3 万人。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 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蝉联全 国平安建设“长安杯”。 (信息截止2023年1月31日)
三、自然概况。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 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地理坐标为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 122°31′。总面积4062.34平方公里。(2022年年鉴)
四、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30亿元,同比下降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亿元,下降23.5%;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14%左右;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5%左右;进出口总额115亿元,下降6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3亿元,与去年持平;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6396元和23057元,分别增长2.2%和2.1%。主要经济指标总量稳居全省前列。(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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