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王宗林解读《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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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延续实施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在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加强用地保障、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利用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解读。
一、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
对开发铁矿、铜矿等矿业权延续、变更、新立等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一是实现容缺受理,对于铁矿、铜矿申请事项,推进容缺受理,对部分要件采取“先承诺、后补卷”的方式上报材料;实现矿业权审批与容缺件随时补充,补正资料同步审查;二是优先评审备案。对于需要储量评审备案的,优先评审备案,压缩办理时限。三是同步办理出让收益评估。依据《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时,暂不提供“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先出具书面承诺,同步优先办理出让收益评估,在登记发证机关审查通过前缴纳出让收益。
二、加强用地保障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一是指导地方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对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按批次报批用地;对未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纳入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的“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出台政策前提下,将重大项目纳入规划。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通过制定出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范围,明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的论证程序,加快审批进程。
二是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其中,符合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配合发改委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符合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报请省政府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报自然资源部认定后申请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由省级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不占用地方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指导各市县政府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园区)范围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完成相应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控制指标标准出让,用地企业按照约定履约,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结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并则并、应并尽并”的原则实施审批并联办理。用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证书,为企业无偿提供从招商意向到落地达产的“全生命周期”项目审批代办、协办服务,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项目。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项目,预留一定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该类项目用地需求,对于涉及住宅和商服等经营类项目,鼓励各地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安排,全力保障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