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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浏览次数:500

        各县区工信局、经济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等文件,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规范条件(暂行)》,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数字化车间。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数字化车间应具有多个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是面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过程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具备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二)智能工厂。企业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据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工厂。智能工厂应实现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和协同生产,带动企业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应用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

          二、申报条件

          (一)在盘锦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四)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附件1),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评定标准》(附件2)。

          (五)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六)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近3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线下企业根据申报方向,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或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4),线上企业登录“辽宁省工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lngy.gxt.ln.gov.cn/web/home)进行注册及认证,认证信息通过后,在项目管理模块中找到“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评定项目”以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同时,企业需提供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2.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8月29日前将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八份),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pjjxwbgs@163.com)。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对各市推荐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进行遴选,以及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在资金政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

          4.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配合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孟嫦娥、周梦滢,联系电话:2832686

          

        工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直儒、黄自成,联系电话:17614059751、13307313167

          

        附件:

          1.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

          2.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3.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智能工厂申报书

          5.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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