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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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经济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12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组织“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厂建设主体
1.建设主体以工业企业为主,鼓励工业企业联合基础电信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提供商、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共同开展示范工厂建设,通过2-3年建设成为本地区“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示范企业。
2.牵头工业企业是在辽宁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示范工厂主要任务
1.针对工业各细分行业差异大、应用场景多样性,以及工业企业内外网建设、企业生产和业务管理动态变化响应等特性要求,探索工业企业“5G+工业互联网”建设方案,形成符合工业企业需求的建设规范和计费与服务方式,培育“5G+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2.聚焦各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初期以企业物流、信息采集、设备远程维护与控制、视频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等应用为主,培育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从工业企业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制造核心延伸。
三、工作要求
“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建设是省下达给我市的一项“重强抓”重要任务,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域内工业企业申报。各区域推荐任务如下:盘山县2户,双台子2户,大洼区2户,高新区3户,辽东湾3户。我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帮助企业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请于6月3日前将企业“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建设方案(附件1)、本区域推荐的示范工厂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1一式四份,其他各一份及电子版)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科(辽东湾行政中心A座1414,电子邮箱:pjjxwxxh@163.com)。
联 系 人:孟嫦娥
联系电话:0427-2832686
附件1:“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建设方案
附件2:“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汇总表
附件请在(邮箱:pjjxwzc@163.com,密码:778899)自行下载。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