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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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经济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1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发展,我局组织“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申报主体要求
1.按照“一县(区)一园区”的原则,各县区、经济区均需申报一个示范园区(可以超过一个),也可选择金融、商贸、文化旅游等园区和集聚区申报。
2. 鼓励园区联合基础电信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提供商、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分工合作、共同开展示范园区建设。
二、示范园区建设内容要求
1.示范园区立足园区特色和优势产业,率先建设与行业应用有机结合的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不断优化
5G园区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通过2-3年建设成为本地区“5G+工业互联网”建设先行区。
2.探索形成与基础电信企业、各类服务提供商等合作共建、共同打造5G和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等发展新模式,带动园区内企业深度参与5G和工业互联网建设及推广应用,推动园区主导产业从单点、局部的信息技术应用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变。
三、工作要求
“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是省下达给我市的一项“重强抓”重要任务,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域内园区申报。我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请于6月10日前将“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方案(附件1)、示范园区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1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他各一份及电子版)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科(辽东湾行政中心A座1414,电子邮箱:pjjxwxxh@163.com)。
联 系 人:孟嫦娥
联系电话:0427-2832686
附件1:“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方案
附件2:“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汇总表
附件请在(邮箱:pjjxwzc@163.com,密码:778899)自行下载。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