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经济区经发局: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县区、经济区组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2、3、4),于8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
(二)评审、公示及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对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2年。
联系人:孟嫦娥、周梦滢,联系电话:2832686
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
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5.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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