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做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推荐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对象。2019年以来(含2019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其中,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二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荐数量。按照国家《通知》中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原则上各县区不少于2户。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我市1家企业需要复核,盘锦辽河油田天意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二)审核公布。对经市推荐可参与复核的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于6月21日-28日,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
(二)线下申报
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参照国家《通知》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参照国家《通知》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
(三)县区初核
各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推荐和复核企业名单及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广泛开展宣传、调查、解读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方位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县区要重视此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需通过走访调研,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复核初审,同时将本地区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巨人”企业推荐上来,确保企业数量和质量。
(三)明确工作纪律。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四)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工作,认真完成推荐任务,并于6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参照国家《通知》附件3、4)、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一式4份,其中1份需填写第十部分并加盖各县区局公章)和按顺序装订好的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通知》及其附件、《办法》均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
联 系 人:刘 娜 艾方兴
联系电话:2834861 2823660
邮 箱:pjjxwbgs@163.com
附件:佐证材料
盘锦市工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2020年、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3.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的有关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4.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20、2021年度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证材料或其他方式佐证材料。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注册商标证等。
7.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相关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8.自建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证书。
9.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汇总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说明。汇总表应包括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1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11.近3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获奖证书、奖牌的复印件或照片等证明材料。
12.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六基领域)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的内容,所处重点领域(六基领域)的情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及有关情况说明,上下游企业简单介绍,技术创新情况等。
13.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同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情况说明,上市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的证明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14.真实性声明,样式如下:
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二、本单位递交的佐证材料事实存在,真实、可靠。
三、近三年来在财务、税收、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污染、质量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禁止申报项目的行为。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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