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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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经济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33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一)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区、经济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备。
(四)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辽东湾行政中心A座1414,电子邮箱:pjjxwxxh@163.com)。
联 系 人:周梦滢,电话:0427-2832686/18604274632
系统维护:李盈锦,电话: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请在(邮箱:pjjxwzc@163.com,密码:778899)自行下载。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