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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用电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经发部、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经发部、各县区供电公司、各用电单位、发电企业: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现在全国人民正在上下齐心,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为坚决打赢抗击新冠状病毒防控战役而不懈奋斗。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共同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用电单位安全可靠有序用电。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市工信局与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用电安全大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春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检对象

        本次春检对象为我市区域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发电企业,特别是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二、时间安排

        本次春检自2020年3月20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3月20日至6月5日):各用电单位、发电企业对本单位的用电设备进行自查整改。

        2.抽查验收阶段66日至6月20日):市工信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用电单位、发电企业,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春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3.分析总结阶段621日至630日):各用电单位、发电企业要认真做好春检档案、资料、记录的跟踪、填写和整理工作,形成春检总结报所在地供电公司,由各县区供电公司报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同时,各县区(经济区)工信局将春检工作督办检查情况上报市工信局。

        三、相关要求

        1.增强防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必要性。各有关单位、所有用电单位和发电企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领导职能,弘扬全局意识,通过强化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听指挥、识大局,共同提升盘锦地区供用电安全可靠性及稳定性,提高供用电设施抵抗内外部风险能力,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有序发展的共同体关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理念,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指挥,立即开展本年度春季用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监督整改。特别是对应试未试、应修未修、老旧淘汰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尽早列入计划,安排修试、更换,提高设备安全水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失信电力用户,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加强防人身、设备及外力破坏安全风险防控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内容,确保有章可循、实施到位。严格遵守各级调控关系及自备应急电源使用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自备电源应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要求,确保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梳理各类隐患、缺陷,建立隐患清册,按期整改。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制定有效防控措施,确保消缺前的安全用电。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与“设备主人”意识,开展必要的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控因误操作、设备损坏造成的电网事故。加强内部用电设施及外部自维线路的巡视检查,尤其做好“防风、防舞动、防污闪、防鸟害、防雷、防外力破坏”等季节性防范预控措施,避免各类外力破坏导致的跳闸停电事件。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位,需取得《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并报供电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电力工程建设。对在2019年秋检期内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今年春检期内予以消除。

        3.强化沟通联络机制,提升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工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应急、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导电力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到位。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盘锦地区3至6月份气候、环境等季节性特点,编制、完善电力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能力。密切与政府、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关注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对于电网各类风险预警,要及时通过当面送达、电话告知或微信群等方式进行传达,确保告知到位、接受清楚、积极响应,齐力配合。要进一步加强用户作业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控,强化作业现场内外部安全管控。以防人身和电气误操作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4. 统筹安排春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各有关单位、所有用电单位和发电企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效益的关系,实现安全、质量、效益的全面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理念。以“严细实”的工作原则,共同推进安全稳定格局,有序协助用电单位复工复产,避免出现因赶进度造成的过负荷、设备损坏事件发生。确保春检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稳定、有序、高效开展。对于在春检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以及隐瞒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给电网和其他用户造成危害(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采取中止供电等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春季用电安全大检查内容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春季用电安全大检查内容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春检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坚决杜绝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和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春检工作安全、优质、按时完成。

        2.各用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3.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电气工作人员管理,配备充足且适应岗位需求的电气工作人员;加强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巡视、验收、缺陷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保障安全用电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级岗位职责。

        4.变电所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专职所长、专(兼)责工程师(技术员)、运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每班设值班长,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应在供电部门调度和用电检查机构备案,每日定时巡视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在任何时间内变电所都应有人值班,且必须保证倒闸操作时应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各用电单位深入开展春季供用电安全评价工作。重点对电气设备运行环境、应急能力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要以确保安全供用电为目标,以深化隐患排查及整改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坚持电气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并重、及时发现缺陷和及时消除缺陷并重,进一步夯实用电管理基础。

        6.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要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且不应采用同杆架设供电,以确保供电连续可靠性。重要电力用户均应自行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要求,并具有非电保安措施。同时为保证重要负荷的安全,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的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做到与供电部门联动、定期演练、相关人员熟知。

        7.要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要对防误闭锁装置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存有缺陷的防误装置、锁具、钥匙等要及时处理或改造。特别要加强对双电源联锁装置及自备发电机双投开关的检查检修,防止发生误操作造成反送电事故。

        8.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保证发用电设施及多路电源的联络、闭锁装置始终处于合格、安全状态,并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电气运行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过程中应避免如下情况:

        1)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2)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使其失效;(3)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

        10.落实对老旧设备进行排查,发现缺陷及时检修及更换,对淘汰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及设备。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第六十五条“对于危害供电、用电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用电单位应抓住春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预防性试验、检测和监测技术手段,开展设备隐患深度排查,并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中规定的项目、周期和要求,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做到不漏试,符合国家现行试验标准。

        12.用户自维线路应明确产权分界点,分界点处应安装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要按照用电设备容量合理配置保护装置及设定继电保护整定值,签订产权维护协议。检查发用电设施的保护方式,应与电网的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不得擅自变动。设备容量或受电点发生变化时,要对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进行调整。

        13.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检查,检查二次回路绝缘,交直流回路绝缘水平以及沿线应符合规程要求,严格检查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及附属设备,对于电磁继电器和晶体管继电器应落实更新改造计划,以便故障情况能够可靠动作保护电气设备。

        14.加强变压器、GIS、互感器、套管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排查和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计划。对变压器、开关、刀闸设备引流线等设备接点进行检查紧固。开展红外测温工作,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保障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对于过负荷产生过热氧化的部件进行处理,保证接触良好,防止接点过热留下隐患。要特别注意检查母线接点、变电设备引流线接点的紧固,防止过热或松脱事故发生。

        15.检查变电所操作电源,重点检查变电所操作电源设备及线路沿线周围情况,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防止因火灾、外力、鼠害等原因致使操作电源失灵,造成扩大事故范围。

        16.做好防汛检查与防汛设施的维护,注意检查低洼地带变电所做好防护措施。检查并做好变电所防小动物进入措施。

        17.加强用电设备消防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制。安全工器具和防火设备要齐全并定期进行试验,确保不发生火险和火灾。重点做好设备隐患排查和电缆隧道(电缆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18.做好防雷装置检查与试验工作。检查避雷器运行情况,接地电阻符合规定标准。要进一步做好输变电设备防污闪工作,对设备外绝缘水平进行检查,对防污水平低的进行调整或采取改善措施。

        19.做好防鸟害、防风筝外力破坏工作。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电力设施鸟巢清理工作,结合春检完成防鸟、驱鸟装置的安装。同时,要加强对鸟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特巡,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鸟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0.做好防风工作。各用电单位要加强对自维线路杆塔基础损坏、拉线松弛、导地线断股、导地线弛度变化、塔材丢失、螺栓松脱等情况的检查。同时,加强线路走廊的清理,重点是加强对风筝线、漂浮物的检查治理,加强对漂浮物的巡视检查,及时清理供电线路区域内异物。

        21.检查自维电力线路杆塔设备齐全完好,做好线路名称及杆塔号喷涂工作。重点检查并及时消除导地线断股、零值瓷瓶及线路沿线树木、堤坝、鱼塘、房屋、塑料大棚及吊车等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电缆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巡视检查有无施工迹象,防止挖坏电缆。

        22.核准电源供电线路名称,确保电源进线名称正确。遵守《电网调度条例》,服从调度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23.对变压器、互感器、开关等充油设备油位进行检查,保证油位符合要求,防止油位过低或过高,造成故障或油枕、膨胀器损坏。

        24.对于用电电压质量要求高,可根据企业对电压恒稳要求的实际情况,安装稳压设备或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确保企业连续用电及产品质量。

        25.对于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用电单位,开展事故预想、结合自身用电实际,组织电气人员开展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应具备并能够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6.明确安全供用电责任,支持和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做好供用电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要求,配合对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以及检修试验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按照用电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限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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